在這知識經濟爆炸的時代,需要用創意、創新才能提升競爭力,也就是近代企業思想家大前研一先生所說的:「全球『第 4 波』的『創新』力量」,而創新的產出,主要是以專利來保護,同時也要避開專利侵權損害,所以「專利」成為必備的知識,如果想要研發創新,最好掌握專利的核心知識,以免自己辛苦研發的心血,通通流入他人的口袋中。而專利也是企業競爭力的關鍵所在,讓企業每位員工都有專利的基本觀念,利用專利創造新產品,也由研發新產品過程中產生新專利,才能真正創造並提昇企業價值。

  因此這篇文章要簡單為大家介紹一下專利的基本知識:

 

1. 什麼是智慧財產權及專利權?

  ◎何謂智慧財產權?

  智慧財產權(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)是鼓勵智慧發展的法律,以保障和提升人類經濟、文化及科技之發展。根據世界貿易組織(WTO)的規定,會員國需針對以下內容建立法律規範:著作權、商標、專利、工業設計、產地標示、營業秘密、積體電路之電路布局,以及授權契約中違反競爭行為之管理(公平交易)。其中以著作權、商標以及專利為智慧財產權中對經濟影響力最大、也是最傳統與普遍的權利。基本上著作權不需申請登記,創作完成時即受保護。而專利和商標需申請並經過審核才可以得到保護。

  ◎何謂專利?

  當我們有一發明或創作,為了保護其正當權益,向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,經過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之規定,而授與專利權,給予物品專利權人在一定期間享有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製造、販賣、為販賣之要約、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品之權;方法專利權人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使用該方法及使用、販賣、為販賣之要約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方法直接製成物品之權,這種權利就是專利權。

  簡而言之,當你發明出一個很特別或別人從沒想到的新玩意,而這種新產品或新方法是可以被重複實施生產或製造,也就是可供產業上利用時,為了保護你的專有權益,而向政府(智慧財產局)提出申請,經過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的規定後,給予你一個權利,在一定期間內,只有你可以製造、販賣、為販賣要約、使用、進口此產品,如他人未經你的同意而製造、販賣、為販賣要約、使用、進口此產品,即侵犯了你的專利權。

 

2. 專利制度

  世界各國幾乎都有專利制度,尤其是WTO成立後,只要是WTO會員國,都一定有專利制度。基本上經濟或工業越發達的國家,專利制度實施的越徹底,所以實際上專利的申請絕大部分都集中在美國、加拿大、日本、大陸、台灣、韓國、歐洲各國。

  在台灣,依照現行專利法規定,專利分「發明專利」、「新型專利」以及「新式樣專利」三種,其分列如下:

  (1) 發 明:凡是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,得申請發明專利。
  (2) 新 型:凡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,對物品之形狀、構造或裝置之創作,得申請新型。
  (3) 新式樣:凡對於物品之形狀、花紋、色彩或其結合,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,得申請新式樣專利。

  針對連接器產業說明如下:

  (1) 發明專利:如果你是要針對連接器的特殊結構、連接器的製造方法或一種連接器新概念來申請專利,可以申請發明專利,發明專利需要經過一段時間的實體審查,才可以取得專利權。

  (2) 新型專利:需要提供連接器完整的形狀、結構才可申請新型,不需經過實體審查,只需形式審查,如無太大問題,自申請日起大約八個月內可完成形式審查,取得專利權。

  (3) 新式樣專利:如果只是要保護連接器或端子的外型、外觀構造,可以申請新式樣專利,申請文件備齊後,即進行實體審查,審查通過後可取得專利權。

台灣專利制度整理表格如下,供大家參考囉!

種  類 年  限 性  質
發明專利 20年 依專利法第21條規定「發明,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。」之意旨,可定義發明係利用自然法則所產生的技術思想,表現在物或方法或物的用途上者。
新型專利 10年 依專利法第93條規定「新型,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,對物品之形狀、構造或裝置之創作。」之意旨,可定義新型係利用自然法則所產生的技術思想,表現在物品之形狀、構造或裝置上有所創新,並能產生某一新作用或增進功效。
新式樣專利 12年 依專利法第109條第1項規定「新式樣,指對物品之形狀、花紋、色彩或其結合,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。」之意旨,可定義新式樣係利用物品之形狀、花紋、色彩或其結合,提昇物品之質感、親和性、高價值感之視覺效果表達,以增進商品競爭力及使用上視覺之舒適性。

 

3. 實體審查和形式審查的差別

  上一點介紹台灣專利制度的時候有提到申請發明專利需要實體審查,而申請新型專利只要形式審查即可,何謂實體審查?何謂形式審查?詳細說明如下:

  ◎實體審查:先跟大家強調一下實體審查不是真的送樣品去給智慧局審查喔!而是指智慧財產局的審查委員實際審核案件,審查此專利是否具有可專利性,並比對類似的先前案件看是否此專利已有他人申請,或已是廣為大眾所知的技術,因此審查需要一段時間,申請後大約要一年至一年半才能知道是否取得專利權。

  ◎形式審查:則是審查文件是否齊備而已,於形式審查中,大致僅針對專利說明書就下列各項進行審查:(1) 是否有妨害公共秩序、善良風俗或衛生者。(2) 是否非屬物品形狀、構造或裝置者。(3) 是否有違反單一性。(4) 說明書及圖式是否未揭露必要事項或其揭露明顯不清楚。(5) 說明書中是否有載明創作名稱、創作說明、摘要及申請專利範圍。如說明書中沒有違反前述之規定,基本上自申請日起大約八個月後就可以取得專利權。



4. 發明專利早期公開制度

  發明專利申請案的審查期限較長,如果要等到實體審查審定核准才公開其申請內容,可能造成第三人對於同一技術內容進行重複研究、投資或申請,無法充分發揮專利制度的功用。發明早期公開制度係自提出專利案,自申請日(有主張優先權者,為最早優先權日)起18個月後,即解除保密狀態,而使大眾經由公開得知其技術內容,藉以避免企業活動重複投入研發及投資的浪費,並可使第三人得因發明技術內容之公開而及早獲得相關技術資訊,從事進一步研究發展,以提升產業之競爭能力。

  如想知道更詳細的專利知識,請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網站查詢喔!
  網址:http://www.tipo.gov.tw/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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