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內政部的統計,台灣民眾在60歲後的平均餘命約為22年,也是就說台灣勞工在退休後,還有這麼長的時間是未工作但仍需要生活支出的。在2007年勞保被保險人請領老年給付平均年齡為57歲左右,平均請領金額約新台幣107萬,以這樣的金額,似乎有點不足以支付與保障勞工在退休後的生活。

  而勞保舊制的老年給付請領是一次性給付,容易因為通膨而貶值,或是不當投資、供子女花用,甚至更糟的是遭人騙取,而使這筆老年生活保障的經濟來源,化為烏有。兼以台灣社會邁入人口老化與少子化的階段,為因應此一趨勢所帶來的問題,經過十餘年的努力,不斷的朝野協商與修正,在2008年7月1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,並將自2009年元月一日起實施勞保老年給付年金化。

  而老年給付年金化後大致有下列優點:

1. 年金給付或一次性給付雙軌並行,勞工可自由選擇:

  在年金化實施之前即有保險年資者,原有的給付權益並不受影響,並可以勞工或其遺屬在申請時,選擇一次性給付或是年金給付。也就是說在2009年之前,只有曾經有參加過勞工保險者,未來在申請給付時,就有兩種給付的方式,不論選擇年金給付或是一次給付何種方式,一旦經過保險人確認核付後,即不得變更。

2. 活到老領到老,活就久領越多,年金可以相互轉銜,獲得完整保障:

  勞保年金是依照實際保險年資為計算的基礎,並沒有年資上限,因此保險年資越久,退休後請領的年金給付金額就越高,且年金可以相互轉銜,更使勞工遺屬獲得更多保障。例如,在請領年金給付或失能給付期間,不幸死亡,則轉銜為遺屬年金,使勞工遺屬獲得長期的生活保障。

  前面提到勞保年金是以年資為計算基礎,接著就來談修法後的計算方式,與之前有何差異:

1. 年金給付與一次性給付: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的月投保薪資以予平均;參加未滿5年者,依實際投保年資的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。

2. 「依勞保條例修正條文第58條第2項規定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」:與舊制規定相同,按被保險人退保當月起前三年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,參加未滿三年者,依實際投保年資之月平均投保薪資計算。

3. 「其他現金給付」:與舊制相同,按被保險人發生事故之當月起前六個月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;以日為給付單位者,以平均月投保薪資除以30計算。

  而年資計算方式也有修正,過去年資計算滿半年以一年計,未滿半年不予計算。在經過修法後,如保險人保險年資未滿一年者,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;未滿30日以一個月計算(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,小數點後第二位以下四捨五入)。

  而過去繁多的給付名稱,在修法後也整合為三種給付:

1. 老年給付:年滿六十歲,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以上者;被保險人擔任具危險、堅強體力等特殊工作,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,年滿55歲,並辦理離職退保者;年滿六十歲,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5年者。

2. 失能給付:被保險人遭遇傷害或罹患疾病,經治療後,症狀固定,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,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,且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;被保險人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所定之身心障礙者,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。

3. 死亡給付: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;被保險人退保,於領取老年年金或失能年金給付期間死亡,保險年資滿15年,並符合修正條文第58條地2項老年給付條件,在未領取年給付前死亡。

  從上述說明,可以了解勞保年金的實施,是在保障勞工退休後的生活,尤其是目前屆齡退休的勞工,更要審慎思考如何當個聰明的勞工,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退休方案,因為一旦選擇核付後,就不得再變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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