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2009年的年度GDP (國內生產總值)資料顯示,台灣的生產總值已高居世界的第四十三位(同年度中國國內生產總值排名為一百零六位),其中如鍵盤、滑鼠、監視器、主機板、掃描器等產值更高居世界的前幾位,但伴隨而來的,即是國際大廠連續不斷的專利告訴。諸如:IBM,已向國內100家以上廠商收取超過1億美金的權利金,微軟則每年至少向台灣廠商收取1億美金的權利金,在其他產品方面,台灣廠商每年也都必須付出數百萬美金以上的權利金。這也代表台灣已經威脅到國際大廠了!

  許多人認為,許多企業只靠專利而不用真正投入量產及銷售,就可以收取為數可觀的權利金,而真正投入血汗的,卻往往只能被剝削,這樣的觀念,說正確也正確,說不正確也不正確。何以認為如此呢?

  因為根據中華民國專利法第五十六條中規定「物品專利權人,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,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製造、為販賣之要約、販賣、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品之權。方法專利權人,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,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使用該方法及使用、為販賣之要約、販賣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方法直接製成物品之權。發明專利權範圍,以說明書所載之申請專利範圍為準,於解釋申請專利範圍時,並得審酌發明說明及圖式。」

  而且原本專利制度的設置,就是為了鼓勵、保護、利用發明與創作,以促進產業發展,特別制定出來的。若是沒有專利的保護,那麼就不會有人願意投入大量的資金研發新技術及產品,因為在研發一個新技術時,必須投入的時間及資金是非常的可觀,沒有人願意在投入大量的精力後,卻很輕易的被其他人抄襲,要知道創新是很辛苦的,但改良卻是相對容易的!

  我們常常可以在市場上看到許多產品剛發明出來沒多久,就立刻有其他許多功能更齊全的「類似品」上市,有些甚至比原先的產品更便宜,試想,如果你是發明人,投入大量的心血,好不容易設計出一個產品,結果剛推出沒多久,市面上就充斥著許多「類似品」,那麼你會如何呢?繼續投入許多時間及心血,造福社會大眾,還是乾脆「參考」別人點子?

  這問題的答案,相信不用我多說,大多數人應該會採取後者,僅有少數的人願意無私的奉獻,願意讓自己的心血開放給其他廠商使用,基於此種因素,所以專利的存在是有其必要性。

  立法目的雖然出發點是好的,但不可否認的,有些人會從中找出漏洞,進而牟取利益,比方說像Patent Troll一樣,本身只有專利,並不從是生產,而向其他廠商索取高額的權利金,若是必要核心專利,那麼收取權利金也無可厚非,但近年來多數是利用沒有太大關係的專利,藉由不等價的原則向許多廠商索取權利金,大多數的廠商為了避免專利訴訟的費時耗財,寧可選擇支付一筆小額的權利金給Patent Troll,以避免後續的麻煩。也因為如此,才會曲解專利立法的本意。

  何謂Patent Troll?這一個名詞起源於1993年的美國,最早用來形容積極發動專利侵權訴訟的公司。後來英特爾前任副法務長Peter Detkin,用「Patent Troll」一詞指稱專門以低價向發明人收購專利權之公司,而使這個名詞廣為流傳。「troll」英文原意是北歐傳說中的巨人,大陸多翻譯成「專利地痞」。台灣常將patent troll一詞翻譯為專利蟑螂,而帶有些許輕蔑味道。而近年來在美國來甚至出現專利恐怖分子(patent terrorists)一詞,來指使用更不擇手段的方式索取愈來愈大的權利金的公司。

  姑且不論如何應用專利的手段,畢竟應用的策略與手段,是另外一個討論的話題,但不論要如何運用,其首要條件仍必須先「擁有專利」,有了籌碼之後,才有運用的可能。有了專利這籌碼,才能藉由法律保護所投入的心血,也因為如此,專利對一個企業來說,才會如此的重要。

  前期的專利搜尋,可以讓研發單位提早得知其他企業的技術為何,更可以避免重複投入設計而浪費人力物力,更可以建於原本的技術上進一步的突破創新。對於企業來說,也可以瞭解其他企業的未來動向,瞭解未來的趨勢,這更是不可或缺的一環。

  因此專利並非專利工程師的獨門知識,而是企業全體的都需要瞭解的知識技能,雖然不一定要非常的熟悉或透徹專利,畢竟術業有專攻,但仍需要對專利有些許的瞭解,為什麼呢?可以就以下幾點說明之。

一、瞭解企業發展及未來生存的重要性。

二、知道自己或團隊的研發工作與成果。

三、快速學習到他人的技術。

四、儘量避免侵害他人的專利。

五、將專利說明書撰寫的更好。

透  過專利,可以瞭解企業發展及未來生存的重要性,不僅是其他競業的發展,同時也可以探究公司未來的走向,並可以瞭解自己或團隊辛苦的努力,是否能夠獲得保護,再者,透過專利搜尋,也可以快速學習到他人的技術,進而避免侵害他人的專利。正所謂教學相長,透過分析學習他人的專利,更可以增加自己的能力,看到許多自己以前沒想過的盲點,將自己的能力推上另一個層面。

 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,同樣的專利也是保護有專利的人,專利不僅對於研發成果之帶來保障,同時也有益於將研發成果使用、授權或轉移,進而增益其商業價值。為充分發揮專利權的效益,企業必須考慮建立有效的專利管理制度,此項工作對於公司企業非常的重要。

  縱使今日的專利被許多投機的人士濫用,但科技始終是有無限的可能,天無絕人之路,最後終能走出不一樣的路。就如麥克‧克萊頓在侏儸紀公園中的一句名句: “「生命會自己找到出路」”。雖然目前的專利制度有些許不足,但在制度還沒改善之前,就必須依照現有的遊戲規則遊戲,如同宏碁的董事長王振堂說:「進了廚房,就不要怕熱。」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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